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地下水资源勘查;水土保持及保护;防洪管理;节水管理;水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水文地质调查与勘查;销售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安装销售安全防范设备;组装水文仪器(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多表采集装置;施工总承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