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桂山镇临时安置点工程(*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补充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投标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开标及解密。
5.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报价要求:(1)最高限价:*******.**元(含暂列金额:*****.**元),超过最高限价则导致投标无效。暂列金按照人民币*****.**元填报,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必须按规定的金额填报,多报、少报的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清单中固定金额(*****.**元)填报,本费用不参与竞争。(3)提供报价*览表:总价需要注明暂列金具体金额,暂列金为不可竞争。(4)结算原则:以财审部门或采购人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7.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章响应文件格式)作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8.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名 称:**********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桂山镇爱民路1号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1房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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