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秋浦港区殷汇公用码头项目;
2.标段名称:秋浦港区殷汇公用码头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原招标文件中,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澄清为: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异议:国内码头工程是否仅指码头主体工程,我方承建的某国内码头后方*域或配套航道工程连同码头主体工程项目整体获得奖项,请问该奖项是否认定。是否需要提供获奖项目体现承包范围的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承接的项目为码头主体工程的证明材料。
答:此条按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执行,由评委认定。
*、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年7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依此顺延。开标地址: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楼第*开标室。
注: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更改,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4、招标人:************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幢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池州市贵池区石台路新港花园9号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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