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智慧能源站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1本招标项目 综合智慧能源站 (项目名称)已由 隆昌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隆昌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1建设地点:古湖街道向阳路北侧、中山路东侧
2.2建设规模:包括*座国标*级加油站、*座国家领先水平充电站以及*座汽车综合服务楼。加油站拟建能源储罐 6 个,包含汽油罐 4 个(**#2 个罐、**#2个罐)容量均设至 ****,柴油罐 2 个(0#2 个罐)容量均设置为 ** 立方米,新能源充电站、充电车位及配套附属设施。
2.3计划工期:***个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备案)。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设备采购直至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2.5.1设计工作:设计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委托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2.5.2施工总承包: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内容(含建筑安装类材料、设备购置、附属工程)、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金额不低于*****元的公共建筑类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R 机电工程 (注册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机电工程(注册专业)*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工程项目中投标;(3)投标报名和投标保证金的交纳由牵头人负责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4 月 ** 日开始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网址:****://******.**.***.**)—“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 内江 市(州))(网址: ****://****.********.***.**/ )—“登录”—“ 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5 月 9 日 9 时 **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内江)》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地 址: 隆昌市大东街**号、隆昌市金鹅街道康复东路**号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隆昌市金鹅街道重庆路***号(隆昌市双创示范园1号楼1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号8栋4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年 4 月 **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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