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第*水厂配套引水管道工程-取水泵站****供电工程(第*次)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内江市第*水厂配套引水管道工程-取水泵站****供电工程(第*次) (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内发改投资〔****〕**号、内发改投资〔****〕***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财政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内发改投资〔****〕**号、内发改投资〔****〕***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川省内江市市中区
2.2规模及投资额:本工程为位于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大庄村的内江市第*水厂配套引水管道工程取水泵站的****供电工程。电源类型为专线,供电电压****,供电容量为*******。
(1)工程采用双电源供电:第*电源点为主供电源,线路从****湾桥变电站新出间隔开关“T”接出线,止于取水泵站高压配电室进线柜;第*电源点为备供电源,线路从****朝阳变电站新出间隔开关“T”接出线,止于取水泵站高压配电室进线柜。
(2)线路的本体设计、线路影响范围内的电信线路和无线电台(站)的干扰与危险影响的保护设计、以及运行维护的辅助设施等。
(3)线路走廊清理设计。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
2.4招标范围:①勘察: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需的全部勘察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测绘、初勘、详勘、补勘、测量、地基处理方案、降水方案及后续服务等工作。②设计: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评估、施工图设计、报规、设计变更、协助办理和取得各项支持性文件的批复等全过程设计以及后续相关服务等工作。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1个标段
2.6标段投资额:本次标段投资额估算****元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及以上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电气或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证书,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各成员应为独立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2、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3、在本项目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3 月 ** 日开始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网址:****://******.**.***.**)—“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 内江市 市(州))(网址: ****://****.********.***.**/ )—“登录”—“ 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4 月 ** 日 ** 时 **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内江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地 址: /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西路*号梵木******国际文创公园**-***
邮 编: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年 3 月 **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附件: |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